宿城一中安全综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10
宿城一中安全综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综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奖惩原则
安全综治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平时督导检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奖励优秀、鞭策后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考核方法
1、以处室、年级、教职工签订的安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要依据,按照日常检查、分月督导巡查与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定。
2、对日常工作实行奖惩分的方式,不计得分多少,只计算奖惩分情况。
3、考核惩分控制:每季度考核各占20分、信息报送4分、隐患治理4分、交办工作和其他工作12分,每项惩分到零为止。
4、交办工作和其他工作,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平时督查及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罚分。
5、本考核办法由宿城一中组织实施,兑现奖惩。
三、考核及督导检查奖惩分标准
1、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未建立安全工作机构罚l分;无管理人员罚2分;无经费落实罚l分。
2、会议。缺席一次安全综治工作会议罚l分;缺席安全综治每月一次例会罚l分。
3、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综治工作督查、检查制度,缺一次本校开展的安全检查罚1分;检查记录不完整罚0.5分;发现所管区域一处漏查罚0.5分。
4、隐患整改。在督查时发现一处隐患(自身能整治的)罚0.5分,上级督查时发现一处隐患(自身能整治的)罚1限期仍未整改罚1.5分;整改不完善罚0.5分;发现一处较大隐患不督促整改罚l分;监督整改不力罚1分。
5、安全工作“包保”制度建立。按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缺一名领导的“包保”罚1分。
6、信息。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罚l分;缺一次月报表罚0.5发现较大隐患不报告罚l分;未报送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罚0.5分,未报送半年安全工作总结罚0.5分;未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罚l分;未按时报送隐患整改情况的罚1分。
7、事故。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罚10分;一起重大事故罚2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罚30分;发生事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勘现分;事故处理配合、协调不好罚l分;该校发生一起非统计上报责任事故罚3分。
8、专项治理和交办事项。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而未开展的罚2分;治理效果不明显罚0.5分;对交办任务事项,一项未完成罚1分,完成不好罚0.5分。
9、档案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项罚1分;制度不完善罚0.5分;安全检查记录缺一次罚0.5分;隐患台账未建立罚2分;台账记录不完善罚1分;各项工作无印证材料罚1分;责任书签订缺一部门罚1分;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一项罚1分,预案不完善罚,一项罚0.5分,未建立非正常缺旷和擅自离校学生联系情况登记册罚1分,记录不齐扣0.5;“安全教育日和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安全月”活动无资料各罚1分;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罚1分;缺一项专项治理档案资料(方案、小结、活动资料)罚1分;档案建立不完善、不规范罚2分。
10、奖分:安全工作有特色奖1—5分;安全工作管理经验在全市得以推广奖2分;在遵义市级以上得到推广奖5分;安全工作在市电视台或市级报纸上宣传报道一次奖1分。
四、奖惩兑现
1、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无安全责任的,分别奖励1——3名,颁发资金和奖牌。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年终考核不足80分的,取消该校评奖资格,兑现“一票否决”。
五、安全工作严重滞后,“包保”责任制不落实和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