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逾期通报批评制度6

宿城一中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逾期通报批评制度

 

学校针对存在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以下行为,实行对责任人员先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处理的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监控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有关安全监察整改,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责任人员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按照规定报批,并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求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四)责任人员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通报批评并未彻底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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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1-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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