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3

宿城一中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事故和隐患。包括发生在我的教学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传染病、食物中毒及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二)不稳定因素。因各种不满心理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上访人员、极端宗教分子、法轮功痴迷者、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出走、失踪、自杀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不归、请假后未按期归校且失去联系等情况。

(三)险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发的重大险情。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学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及时、逐级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信息,原则上经领导批示后报教体局及市政府。

(二)学发生重大灾情或事故时,管理人员要先采取相应的抢险和救灾措施,同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上报。

(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基于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等原因,可以越级上报。

三、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责任部门要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将相关信息书面报安全工作处备案,内容要包括事件起因、后果、开展的工作、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

(二)安全工作处将所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对紧急、重要信息谎报、漏报、拖延或瞒报的,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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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1-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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